• 加入收藏 丨
  • 丨 联系我们

宁夏固原博物馆章程

时间:2018-11-09 15:18:31 来源:固原博物馆 浏览量:168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宁夏固原博物馆,坐落于固原市原州区西城路133号。

  第三条:宁夏固原博物馆是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区文化厅,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条:宁夏固原博物馆是集展示、收藏、研究、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一级博物馆,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非营利性公益文化服务机构。

  第五条:宁夏固原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任命产生,实行法人负责制,馆长为法人代表。

  第六条:宁夏固原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的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七条:宁夏固原博物馆设有5个工作部门,即办公室、保管部、保卫科、保护部、宣教部,内设陈展部、研究部、党办,各个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有效开展工作。

  第三章 业务工作

  第八条:宁夏固原博物馆是以专业技术为主,面向社会服务的文化业务部门,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大众。业务范围涵盖文物的收藏与管理、展示与教育、研究与保护。

  第九条:宁夏固原博物馆设立学术委员会,统一谋划和组织实施馆内各项业务工作。

  第十条:宁夏固原博物馆藏品的征集、保护和管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中有关国有文物藏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宁夏固原博物馆的展示教育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有效开展,实行免费开放。在举办好基本固定展览的同时,不定期的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旨在推动文化的繁荣发展。

  第十二条:宁夏固原博物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坚持开展“五进”活动,推广文物知识的普及和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经常性的举办学术讲座或论坛,并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文物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宁夏固原博物馆以藏品为基础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工作,策划陈列展览、编辑出版馆刊、论文集、图录以及其他相关的出版物,提升业务水平。

  第四章 财务资产

  第十四条:宁夏固原博物馆的财务财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文博系统财务财产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宁夏固原博物馆坚持不断完善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宁夏固原博物馆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宁夏固原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属宁夏固原博物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